丈夫对妻子见死不救犯法吗(老婆溺亡丈夫因过失致人死亡)

来源:八戒影院人气:235更新:2022-08-23 18:53:02

夫妻是互相搀扶半辈子的伴侣,因此不仅仅是生活的同伴,更是心灵和灵魂上互相契合的对象。但现实中,真正互相恩爱的夫妻却并不多,很多夫妻的结合,都是由他人一手促成。或许是因为利益,或许是因为冲动,最后导致的后果就是夫妻感情不和,甚至会危害到双方的生命安全。

案例一:

在安徽就曾经发生过一起夫妻之间的命案,虽然不是丈夫动手杀害了妻子,但是妻子的死却和丈夫离不开关系。安徽的王某和妻子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了争吵,两人自结婚以来,多次出现矛盾,并且演变成动手。

而事发时,两人正好位于家门外的池塘边,因此王某气急了将妻子一把推下了池塘。在明知妻子不会游泳的情况下,王某因为赌气选择了在河边抽烟观望,并且随后骑车离开。对妻子落水挣扎的情况见死不救,直到其妻子沉入水中,最后溺水身亡。

王某因此被妻子的家属告上了法庭,妻子家属控告王某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那么王某的行为,是否真的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呢?

故意杀人罪是实害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是实害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再来看王某,虽然王某被诊断出有偏执型精神分裂,但是在案发时他并没有发病,且对妻子存在故意杀人行为,也就是明知妻子不会游泳,还推妻子下水,并且见死不救,因此王某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回顾案情,王某推妻子下水是在争吵时的无意行为,属于主观上的过失行为。但是在妻子落水后见死不救,则将过失行为转化成了间接故意,属于明知妻子将会死亡,却放任结果发生。这就代表王某在主观上希望妻子死亡,因此他毋庸置疑地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案例二:

山东省平原县也发生了一起家庭问题导致妻子溺亡的案件,案发家庭成员为丈夫张某以及妻子李某。张某和李某在2004年结婚,婚后张某露出本性,不仅经常酗酒还对李某拳脚相向,深受家暴侵扰的李某,多次住院和跳水自杀。

直到2020年,张某再一次恶意殴打李某,包括抓头发,扇耳光,捶打胸背等,这些行为严重导致李某对生活丧失了希望。因此李某在将儿子寄存在父亲家中后,投水身亡。那么案件中的张某,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经法院审判,张某在婚内多次虐待妻子李某,导致李某投水自杀,且张某殴打李某至其住院的行为明显构成了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因此法院判决张某有期徒刑六年。案件中妻子李某因为受不了丈夫的虐待而自杀,丈夫张某为什么没有构成故意杀人罪?

这里就不得不区分一下,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以及故意杀人罪,虐待罪和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的最大区别,在于后两者是一次性的伤害和杀害行为,且主观上就是以伤害他人,或者剥夺他人生命为目的。

而虐待罪的主观虽然也有伤害他人,但是却是长期的施加肉体和精神的虐待,单次伤害通常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甚至仅仅是轻伤。也就是说,在受伤程度达不到故意伤害罪的程度,且受伤害频率高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起诉虐待罪。

而如果遇到一次性的巨大伤害,或者以剥夺生命为目的伤害行为,那么受害人则可以起诉对方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即使对方的杀人行为并没有成功,也涉嫌故意杀人未遂。

当然如果长期虐待家人,导致家人重伤或者死亡,那么同样构成虐待罪和故意杀人罪以及故意伤害罪。不过在法律对其处罚时,只需要选择其中一项重罪处罚即可。而案件中的张某虽然对李某多次殴打,但是并没有将其殴打致死,因此只构成了故意伤害和虐待罪。

李某死亡的原因是溺水而亡,且属于自发性行为,事发时张某并不知情也无法救援。因此张某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过鉴于李某死亡的原因与张某的虐待息息相关,因此可能会因为李某之死,对张某进行从重处理。

综上所述,夫妻之间本应该是相依相存的关系,却被很多人变成了生死仇敌。这无疑是让双方家属和孩子最为痛心之事,因此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都要谨慎小心,千万不要因为一时激动,或者为了金钱选择了没有爱情基础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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