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潘金莲电视剧「影响剧大第348弹我不是潘金莲硬伤无数惨不忍睹」

来源:八戒影院人气:8更新:2022-11-14 23:03:01

影响剧大 第348弹 《我不是潘金莲》硬伤无数,惨不忍睹

【她既不是潘金莲,也不是秋菊】

确实是在《秋菊打官司》之后,中国已经很久没有人拍这类的片子了,把镜头对准一个农村妇女,我看到就因为这一点,网上对导演冯小刚、编剧刘震云充满了褒奖之辞。

这部电影的故事是这样的:

范冰冰饰演的李雪莲,与李宗翰饰演的她的丈夫秦玉河,原本生活在湖北农村,有房有田,还在县城里开了一间牛骨汤小店,后来,秦玉河被招工进了县里的茶厂,电影没有交待这个茶厂到底是国有的,还是私有的。但我判断这个光明县的茶厂多半是国有的,因为在秦玉河进厂且工作表现不错后,厂里出了规定,职工可以分房子――你见过县里的私营公司会给农民工分房子的吗?

其实,刘震云和冯小刚设计出让一个1990年代末的县茶厂给职工分房子,本身就不靠谱,现在中国真还有这样的好事吗?

不过,片中确实就是这么说的,茶厂给职工分房子,但有个先决条件,是得房的职工必须单身,没老婆没有家,这可愁坏了秦玉河,倒是他的老婆李雪莲给他出了一个两全其美的主意:夫妻假离婚,农村的房、地和县城的那间牛骨汤店面都归李雪莲,秦玉河净身出户,先让秦玉河把厂里的房子分到手,然后二人再结婚,这样一石二鸟,这对夫妻实际上就可以在县里拥有自己的房子。

说做就做,李雪莲和秦玉河利利索索地在民政部门就把婚离了,他们是协议离婚,不用经法院,因之秦玉河也顺利地从厂里分到了一套房子――万不成想,秦玉河这王八犊子得房之后突然变脸,拿着与李雪莲的离婚证,神速地另娶了一个新老婆,一脚踹开了李雪莲。

于是,这李雪莲就开始了“仿照”秋菊的一路告状、上访,乃有这部电影,《我不是潘金莲》。

【李雪莲骗房却落入自设骗局,咎由自取】

冯小刚在这部电影里很巧妙地把李雪莲包装成了另一个秋菊,一个处于中国社会最底层,连最基本的公平诉求都得不到回应和满足的农村妇女,在这个大基调之上,李雪莲再次成了一个中国社会底层的被侮辱与被损害者,她在电影中的经历又正好可以回过头来控诉和揭发中国社会和体制的无情、麻木与残酷。

但事实上,这只是电影手段修饰之下的李雪莲,她的另一部分与秋菊其实非常不同,甚至那些与秋菊完全对立的内容都被电影掩盖掉了,如果这些部分被原封不动地揭示出来,这个故事不但硬伤无数,而且还会伤及主创们的智商和情商。

因为,当初离婚换房,这个“高明”的主意,其实就是一种社会骗术,而这不义之术正是李雪莲自己想出来的(此招每每常见于北京、上海的购房潮中),当然她万没想到他的老公私下已经埋伏了一个小三准备上位,李雪莲和秦玉河合谋欺骗茶厂,骗到了一套房子,而为了在这次假离婚中自己不会承担任何风险,他们还约定秦玉河要净身出户,也就是说,从一开始,他们的假离婚里,李雪莲就已备下了秦玉河食言的后招,这又可以推理,在此之后的告状中,李雪莲说自己被秦玉河欺骗离婚,而把自己打扮成一个完全的被侮辱与被损害者,这本身就是一个泼妇的无赖谎言;李雪莲、秦玉河当初搞假离婚,骗取茶厂分配的一套房子,电影没有交待茶厂的所有制性质,但无论是公是私,李、秦的做法都应受到世人的谴责和法律的惩罚,而且,李雪莲在后来亲自跟县法院的法官的王公道(大鹏饰)承认,自己就是这次骗房的主谋。

这样的人,落到这样的结局,说实话我是真没觉得她有什么可怜的,只能说是自作自受――换句话说,如果这个人物不是由大美女范冰冰来饰演,而是由吴君如或者凤姐来饰演,估计在电影院就会有一半观众说活该活该。

看到了吧,电影确实是可以骗人的,正如是。

【依法离婚,凭什么随意推翻?】

其实,李雪莲第一次到县法院去告状,法官王公道提取了证人,县民政局一位官员的证词,认定李雪莲和秦玉河的离婚行为有法律效力,这引起之后李雪莲的10年上访,但无论从当时还是从之后看,王公道的判决都是公平公正的,试想,李雪莲在后来的上访时曾说,王公道等人是拿了秦玉河的好处才驳回了她的诉求,但她却没有任何证据,当然人们是不会跟一个农妇的信口开河较真的,王公道不会,相信观众们也不会,因为那时候你们都已经被范冰冰饰演的这个人骗了,只认为她可怜,她怎么做怎么说都是可怜。

试想,如果当初王公道真的为李雪莲“做了主”,真的就判定了秦玉河跟李雪莲的离婚不合法,必须推翻,那结果又会怎样?再说你想让王公道依什么证据判决秦、李的离婚无效呢?

从法律意义上讲,王公道若真的判秦、李的离婚无效,那才是真正的枉法,此时的秦玉河已经在和李雪莲依法离婚之后,与另一个女人再婚,秦玉河的第二次婚姻是建立在秦、李离婚基础之上的,而并非重婚,如果他们离婚的合法性被推翻,无论从客观意义说还是主观意义上说,都将会产生更大的一个悲剧。

而这个悲剧又缘于之前李雪莲主谋的那个骗房计划,其实也是缘于李雪莲的自私之心。

换句话说,这部电影一切悲剧的起源,都源于李雪莲既想违规(或非法)获得秦玉河所在茶厂的一套房子的夫妻共同拥有权,又不想彻底失去与秦玉河的婚姻关系,即源于她的贪婪之心,当她的贪心得不到满足之时,便走上了一条长达10年的上访之路。

【李雪莲的智商、情商为何时高时低?】

李雪莲第一次到北京上访时,正逢一年一度的全国人大召开,她巧拦高明饰演的一位老首长(至少是政治局常委)的专车,把自己的“冤情”一古脑上陈,我相信,此事若真的发生在现实里,绝不会出现电影里接下来的情节:

中央大首长为李雪莲之事震怒,之后,从永安市到光明县,再到县法院,所有一号领导全被免职,这样的情节太过戏剧性了,刘震云和冯小刚拿不出什么现实的证据,只是杜撰罢了。同时,电影里表,虽然从市里到县法院的一把手一概被免职,但此事源头的李雪莲诉秦玉河案却没有再进行任何的重新审理,在中国这样一种垂直政治体制之下,怎么会出现如《我不是潘金莲》中所说的这种荒诞事情?几级政府主官被无条件免职(县长直接回家当木匠了),居然没任何人出来再彻查原始案件的原委?谁信呢?

当然,电影里这样处理,是为了引出接下来的情节,虽然免了这么多领导,李雪莲仍然没有得到她最需要的公道,于是接着上访10年――这里还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硬伤,即李雪莲这个女人,到底有什么样的智商?

从当年李雪莲主谋,为老公秦玉河设计假离婚,骗到茶厂的一套房子的事情看,此妇人智商不低,深悉世道人性,为了得到这套房子,她更能忍受夫妻的暂时分离,而且早早在离婚中为自己做好风险控制,拿到他们在农村的房、田的全部所有权,让秦玉河净身出户,所以她是智商、情商皆不低;但到后来的情节,尤其是在历经10年的不断上访过程里,我们看到的却是一个根本没把此事的全部道理和脉络理清楚,一直自己跟自己较劲,咬死一个道理不放口的低智商、低情商的可怜的农村女人。

试想,一个早就想出离婚骗房这样高明主意的女人,怎么会为那么一点小小的名誉和名义上的说法,不停地实实在在地上访、告状,她机灵和圆滑都哪里去了?

这时候的李雪莲,与当年巩俐在张艺谋电影里塑造的秋菊完全不同,因为《秋菊打官司》里的秋菊,无论是个性、品德还是知识文化水平是一贯而下的,是保持在一个稳定的水平上的,而范冰冰塑造的这个李雪莲则会随着故事情节的需要,需要她贼精贼精时,她就贼精贼精,需要她憨痴憨痴时,她就憨痴憨痴;想来,这大概与冯氏电影一贯的迎合、取悦观众的大目的基本一致,而忽视了在现实主义题材的作品里,尤其是要注重人物性格的真实性和一致性。

【冯小刚表面讽刺体制,实际美化体制】

其实,这部电影里表现的,由张嘉译(市长)、于和伟(县长)和大鹏(法院院长)一起构成的中国基层官僚体制,与现实里的中国体制相比,显然也美化了不少。

难道,这都是这部电影创作的初衷吗?

【两大硬伤:计生政策与孩子下落】

电影里说,正当李雪莲怀着老二等着跟秦玉河复婚的时候,忽然听说,秦玉河在新分的房子里再婚了,但新娘不是李雪莲,这样的打击一下子让李雪莲承受不住,孩子也流产了――冯小刚和刘震云这里顺带想“黑”一把计划生育政策的心思是很明显的,但我觉得他们设计的这些情节也太漏洞百出了。

还有,在整部电影里,由范冰冰饰演的李雪莲,从年近30岁开始告状、上访,一直坚持到年将40岁,这10年时间,因与秦玉河离婚而被判给秦玉河抚养的那个孩子也该至少要长到十二三岁了吧,却从来没有露过面。即使是在最后,秦玉河死在一次交通事故里,我们都只看到李雪莲感到对手已死,斗志全无,就跑到北京十三陵的果园去上吊(被范伟救人),却似乎根本没想到过自己还有一个已经死了爹的十多岁的孩子尚在人世,非但如此,就是最后她在北京开起了一间牛骨汤小店,仍然没有见到孩子的身影。

李雪莲和秦玉河的那个孩子,这个在电影里只被提到过一嘴,却从未现身的角色,其实是这部电影的大BUG,比如,当初秦玉河、李雪莲协议离婚,而他们曾经共有的一切财产都判给了李雪莲,秦玉河一无所有净身出户,但同时,孩子却归了秦玉河,这难道合理吗?再比如,李雪莲10年告状、上访史的一路,她或者独自经营小店,或者到北京投奔老同学赵大头(郭涛饰),以及后来又跟返回光明县的赵大头谈恋爱,还奔走到黄山一路玩浪漫,电影给范冰冰设计的角色年龄其实一直在20多岁无儿无女的状态,根本没有任何一种作为母亲的特征和细节,这与当年巩俐在饰演的秋菊又大相径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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