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小曼和翁瑞午做过吗(陆小曼最后的人生)

来源:八戒影院人气:416更新:2022-08-13 20:41:40

提到民国女神,很多人都会提到林徽因和陆小曼,可两人去世后的待遇却天壤之别。林徽因最后葬入北京八宝山公墓,这是一个很高的荣誉。反观陆小曼,她把一手好牌打得稀巴烂,最终凄凉去世,连骨灰都没有人认领,最后还是侄女给她修了一座寒酸的衣冠冢。

用现在的话来说,陆小曼就是民国一位超级名媛,她“太会作了”。看看当时大文豪们对陆小曼的评价吧。胡适说:陆小曼是北京城一道不可不看的风景。郁达夫说:陆小曼是一位曾震动20世纪20年代中国文艺界的普罗米修斯。丈夫徐志摩说:一双眼睛也在说话,晴光里漾起心泉的秘密。

陆小曼的出身太好了,父亲陆定曾在北洋政府里先后历任司长、参事、赋税司长等职,母亲吴曼华是江苏常州当地大族吴家的名门闺秀,她多才多艺,其中书画更是一绝。这样的家境让陆小曼从小就受到了很好的教育,成为一个真正的才女。

然而,陆小曼最终的结局令人唏嘘。有人说,陆小曼就不该结婚,做一个名媛到老最好了。命运似乎给陆小曼开了一个玩笑,和青年才俊王庚离婚嫁给徐志摩后,她的好运似乎来到尽头。这一点梁启超在给两人证婚时就提醒陆小曼,“不要以自私自利作为行事的准则,不要以荒唐和享乐作为人生追求的目的,不要再把婚姻当作是儿戏,以为高兴可以结婚,不高兴可以离婚,让父母汗颜,让朋友不齿,让社会看笑话。”

婚后,陆小曼和徐志摩去了上海,上海的繁华让陆小曼如鱼得水。在出入各大交际场合时,陆小曼结识了翁瑞午。翁瑞午当时是上海有名的少爷,曾担任桂州知府的父亲去世后给他留下万贯家财。

陆小曼身体不很好,翁瑞午善于推拿,并建议吸食点鸦片来治病。交际是需要钱的,当时陆小曼一个月要花500块大洋,这是一个普通四口之家一年多的花费,可见陆小曼花钱是多么恐怖。为了赚钱,徐志摩没有了浪漫,后因飞机失事而死。

徐志摩死时陆小曼才29岁,她没有再嫁,而是和翁瑞午同居30年,也许太思念徐志摩,陆小曼吸食鸦片越来越频繁,最终彻底上瘾。鸦片对人的损坏人尽皆知,陆小曼原本身体就不好,结果不到中年牙齿就烂光了,“见她病恹恹躺在长椅上,满口牙齿脱光,牙龈漆黑。”

1965年4月3日,陆小曼因病去世,终年62岁。陆小曼有一个遗愿,希望能和徐志摩合葬,遭到徐家断然拒绝。陆小曼火化后骨灰无人认领,后不知所踪。1988年,陆小曼的侄女在苏州东山华侨公墓,给陆小曼修建了一座衣冠冢。与林徽因墓前祭拜者不断,陆小曼墓就冷清无比了。

如何看待《芳华》里刘锋和何小萍最后过的最“惨”,作者却说他们话不多但过的最从容?

其实电影《芳华》的结局是被改编美化了的。我更喜欢原著的冷酷犀利。

〈芳华〉中的男主人公刘峰是个活雷锋一样的存在。

贫寒的出身给了他平凡的外在,在文工团,他的天资和专业功底都不算出色。但他凭着心灵手巧热心助人,成为文工团免费的木匠、铁匠、电工,他给残疾孩子担水,给炊事班长做结婚的沙发,给战友们捎带东西,甚至给女兵从棉被里捞针。

往好处说,他是学雷锋标兵,往坏处说,他是公用的打杂跟班儿。

心理学说,过分的老好人是低自尊倾向,格外喜欢讨好别人,在别人赞许中感到自己的价值。

冯小刚电影中又加入了主动吃破饺子和出让上大学机会的情节。说明刘峰对自己的个人价值判断是“只配吃破饺子,不配上大学”的。

刘峰从穷得光腚的人家出来,为了能在梆子剧团混饭吃而苦练翻跟头直到身高发育不足,后来能进文工团,对他而言就是天大的福分,于是格外珍惜。可是作为演员,他不算出色,于是只好拼命做一个活雷锋,换取大家的认可。

其实大家并不因此而高看他,也不肯被他带动着去努力用功,去学雷锋。只是当他当选全军学雷锋标兵时,大家看到这做标兵的种种好处,才开始羡慕而尊重他。

同时,因为他成了标兵,大家对他的使唤也就更加心安理得。没人念他的好,相反,当他后来向心上人林丁丁表白遭拒,一时情急触摸了对方后背,反而被大家大做文章,贬为流氓,赶出文工团,下放到伐木连,后来又被派去前线打仗致残,潦倒至死。

如果没有对林丁丁的触摸事件,刘峰至少会当个干事或者宣传科长之类,即便平庸,也不至于潦倒。

所以他对林丁丁的爱付出的代价未免太大了。他为了林丁丁,不惜用粮票换取糖票做甜点讨好她们全宿舍的人,又帮助林丁丁入党,最后还因为触摸事件而被送上前线,直到把触摸过林丁丁的那只手臂丢在中越战场,才算赎了罪。

书里描写自从林丁丁在他表白时喊“救命”那一霎那,刘峰就失去了爱女人的能力。等他上了战场,他就一心求死,以为他的死将创造一个英雄故事,这故事会流传得很远,会被谱成曲,填上词,写成歌,流行到一个女歌手的歌本上,那个生有甜美歌喉的林丁丁最终不得不歌唱它,不自禁地在歌唱时想到他,想到他的死跟她是有关系的,有着细细一根纤毫的关系,但她脱离不了那关系。

然而这梦想并未实现,他被救活了,被拉回残忍的现实生活——失去一条手臂,转业回梆子剧团看大门,与一个售票员结婚生女,之后被抛弃,去海南贩书失败,去北京在侄子公司打杂,最后患癌去世。

在他并不快乐也不算长久的生命中,林丁丁并非是他唯一的女人,他有过妻子,也有过在海南的情人。

然而这些人主要是因性而合,不是因爱,也正因为此,后来分手了,也不算特别遗憾。妻子嫁他,为的是战斗英雄的光环;情人小惠本身就是发廊妹,肯依附他也是因为有利可图。以利相交,利尽则散。刘峰并没有很深沉的爱可以给妻子和小惠,他能给她们的利更是有限,所以她们纷纷离去。

当然,刘峰是不会对不起她们的,他对每一个女人都尽心照顾。在婚姻存续的时候,他拒绝了何小曼的真诚投怀;在与小惠分手的时候,他不惜借钱也要给情人留下一笔分手费,使她能整容改善生活。

何小曼(即电影的何小萍)一直真心爱他,但他从未接受,只是用她当幌子拒绝侄子介绍对象。直到身患绝症才接受她的帮助和照顾。书里说他心里爱小曼,但是身体不爱。但是我想他大概心里也并不爱,只是怜惜她而已。

男人爱女人总是凭着第一印象,所以学生时代的班花永远是男生心中的女神,除非他娶到了她。否则,就算多年后聚会时看到鸡皮鹤发身材走样的她,虽然十分遗憾幻灭,但她青春时代的形象永远是他心中不可超越的。

作为一名贫苦出身的直男,刘峰的审美观念和水平绝不可能有任何超群特异之处。他就是喜欢那个可爱的独唱女兵,圆圆的脑袋,细细的脖子,走路微张着两只小手,以防摔倒随时撑扶似的。还要像林妹妹一样柔弱多病,走路脚打泡,吃饭胃气痛,动不动就天真地睁大圆眼问:“真的呀?”

当然他看不到林丁丁一边享用着他的殷勤,一边跟医生和摄影干事脚踏两条船,一边心里做着给北京首长做儿媳的美梦。即便知道了,也不会真的恨她。爱情是主观而盲目的,他只爱她可爱的一面,这份爱因为付出巨大且从未得到回应,显得越发可贵、不可替代。如同〈小王子〉说:“我的那朵玫瑰花,一个普通的过路人以为她和你们一样。可是, 她单独一朵就比你们全体更重要,因为她是我浇灌的。…… 因为她是我的玫瑰。”

所以他不肯听老战友讲起林丁丁的近况,也避免与她重聚,他不想看到理想的幻灭,也不想承认自己爱错了人。既然已经牺牲了这么多,还要让他承认这牺牲是不值得的,这实在是太过残忍了。

何小曼(其实就是电影里的何小萍),她的身世格外令人怜惜。

她的知识分子父亲因为被划成右倾,又被妻子唾弃而自杀。

何父与刘峰除了文化水平的差异,其他方面有着惊人的相似,“像所有软弱善良的人一样,小曼的父亲是那种莫名地对所有人怀一点儿歉意的人,隐约感觉他欠着所有人一点儿情分。

人们让他当“右倾”,似乎就因为他比任何人都好说话,常常漫不经意地吃亏,于是人们就想,何妨把“右倾”的亏也让他吃了。”这种为人的风格,与刘峰如出一辙。不但如此,何父深爱的小曼的母亲也与林丁丁非常近似,“像所有可爱女人,有着一点儿恰到好处的俗,也像她们一样略缺一点儿脑筋”。在何父死后,这个善于为自己打算的上海女人(又是上海女人)嫁给一个南下老干部,一个大老粗,像前夫伺候自己一样小心翼翼伺候这个老干部,又把从前夫那里学来的高雅品位(下围棋,听越剧,跳华尔兹,收藏古董)教给新夫,给他生儿育女,顺着他和新生儿女的心意排挤自己的大女儿。

何小曼成了家里多余的人,于是她想方设法,考入文工团,她不怕死,不怕痛,身为多余的人,心里也有求死之心。因为恶劣的教养环境,她成长成了一个不招人喜欢的姑娘。首先是外形上的毛发浓密汗腺发达,其次是举止行为上的鬼祟委琐,最后因为在内衣里垫海绵而遭到大家的鄙夷。男兵也被女兵传染而嫌弃他,配舞的朱克拒绝托举她,活雷锋刘峰照例作出重大牺牲,毅然接盘。

对于刘峰而言,这照例是一次做好事,如同他以前帮助别人,承担别人不爱干的脏活累活一样。但是何小曼,这个极度缺乏拥抱,一贯被人嫌弃的孩子突然遇到一个不嫌弃她,愿意像父亲一样拥抱和托举她的男人,情窦大开,从此倾心于刘峰。

严歌苓说,一个始终不被人善待的人,最能识得善良,也最能珍视善良。这个自然是一方面,另外一方面,我觉得小曼也是从刘峰身上找到了早逝的父亲的影子。与其他女孩子看重的外形、物质条件不同,她最需要的就是这样一个善良好脾气肯吃亏的男人,给她温暖,补偿她爱的缺失。然而很遗憾,刘峰对她的好,与他对别人的好,没有任何区别。他对小曼的关照和情感,几十年加起来,不但比不上对林丁丁,只怕也比不上对他的前妻和小惠。

小曼外形和才艺并不出众,也不符合文工团审美标准。当集体都嫌弃小曼时,刘峰未必就会喜欢小曼。一个人勇于承担脏活累活,主要是出于高尚的品德,而不是出于对脏活累活的异于常人的偏好。小曼努力一生也不可能拥有林丁丁那样白嫩的皮肤、多病的身体、性感的外观,她是黑瘦浓发,健康倔强的矮小丫头。需要靠装病才能引来生母短暂的怜爱和集体的瞩目,也因为装病而被领导下放野战医院。

她知道刘峰对自己没兴趣,但是坚持在众人唾弃他的时候给他送行,离开了刘峰,她的一切都是靠惯性和本能活着,包括接受病号排长的求婚,也包括在战场上带着战友死里逃生。她依然牵挂刘峰,会在成排尸体中忧心忡忡找寻他的名字。最终,误打误撞她成了英雄,铺天盖地的荣誉涌来,让一世卑微的她难以承受而发疯。

痊愈后的小曼陪伴刘峰去云南祭奠阵亡战友,她的主动投怀遭到刘峰拒绝,他有老婆,不能对不起老婆,也不能欺负小曼这个寡妇。当然,就算没有这个约束,他也不会接受——不爱就是不爱。当她再去看他,看到的是他的年轻情人小惠。

后来听说刘峰在北京,小曼就接受了护理海归堂叔的工作,以便能去北京见刘峰。此时的小曼已经随着岁月沉淀,变成了一个老美人,然而刘峰依旧不肯接受她,只是为了回避侄子不断介绍对象而不得不拉来她当幌子。直到他自己身患绝症,需要照料,才与小曼亲密来往,但两人依然保持男女大防,只做好友。

说到此,真要为刘峰点赞。这样一个善良的老好人,在个人情感上却始终有自己坚持的原则,绝不凑合,绝不依赖和利用别人的感情。

相比之下,电影里最终给了小曼和刘峰一个不婚而相守的“美满结局”,就显得过分一厢情愿了。刘峰绝不肯不给小曼婚姻就与她厮守的,刘峰也绝不会因为自己年老潦倒就接受小曼作自己老伴儿的,怜惜和同情不是爱情。刘峰一生所遭受的不幸也绝不是小曼能补偿和治愈的。

小曼也知道这些,但是她也坚持以她的方式爱着刘峰,让他从容地离开人世。这两个人虽然未能成为眷属,但是他们在人格上是等高的。

冯小刚把这故事拍成一场青春芳华的美好回忆,算是迎合了现实生活中的郝淑雯和林丁丁这类人,这些人大概是有票房购买力的吧?可是这本书其实是一部青春的忏悔和反思,在对那个年代和人性的认识水平上,冯小刚比严歌苓差了一大截。

电影结局是刘峰和小曼相依为命,还曾经参加战友孩子的婚礼。其实小曼是终生鄙夷唾弃那个集体的,所以在书里没有与任何刘峰之外的老战友联系。直到刘峰去世,为了感谢穗子的三万元钱,才邀请她见面和参加追悼会。在她心里,那个文工团的生活,团里的人都是应该被忘却和抛弃的,如同那个葬送了她和刘峰美好青春的年代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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