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彭宇案的法官怎么样了(彭宇案属于什么案)

来源:八戒影院人气:336更新:2022-08-15 21:21:57

如今的网络上充斥着一种风气,人们似乎不再以助人为乐为荣,并逐渐贬低这种精神,中国作为礼仪之邦已经流传千年,追求优秀的道德品质也已经被刻入基因,但此时的社会却有倒退的倾向。

追其源头,人们会发现这种现象的产生,来自于2006年一起备受争议的案件。

案件的主人公彭宇因扶倒地老人徐寿兰而惹祸上身,双方对簿公堂,最终以彭宇赔偿达成和解而告终。

这本是一起围绕彭宇是否碰到老人作为判决依据的普通的案子,却因审理过程中南京法院一位法官的一句“既然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去扶”,使其成为深远影响社会的案件。

从此以后,“扶不扶”成为社会日益讨论激烈的话题。

这朵阴云至今仍在笼罩着社会与人心,彭宇当初是否撞倒老人已经显得不再重要,但回顾这件事情的详细经过,人们会发现事件的背后另有隐情,更加对现在的社会风气扼腕叹息。

故事的地点发生在南京,2006年11月20日早晨,66岁的徐寿兰手里拎着东西在公交车站等待83路公交车的到来。

与此同时,年轻上班族彭宇正站在徐寿兰等待的公交车上,整日重复的工作使彭宇感到烦躁,因此他的精神有些萎靡。

在人挤人的车厢中打瞌睡的彭宇没有想到,自己即将的遭遇将会使自己从一个普通人变成社会舆论的漩涡,并成为中国道德与法治发展路上不可绕过的人物。

这天的9点30分,两辆83路公交车一前一后地到达了站台,徐寿兰站在前面一辆公交车前,她发现后面的83路车人很少,于是她选择向后走去,搭后面的公交车。

由于年事已高,徐寿兰走路十分缓慢,上年纪的老人如同一张轻薄的纸,好像风一吹就能吹倒,因此周围的人群即使因上班潮而略显拥挤,人们也始终保持着与这位老人的距离。

但不幸的事情还是发生了,正当徐寿兰走过前一辆公交车的后门时,她突然倒在了地上,手里的东西也鸡飞蛋打般散落一地。

徐寿兰一时感到浑身剧痛,绵软无力的身体无法使她强撑着站起来,她绝望地看着周围的人群。

许多人虽然看到了倒在地上的老人,却因着急上班或怕惹麻烦而选择视而不见,只有个别人投去了同情的目光,并思考是否要帮助扶起老人,彭宇正是其中之一。

原来,彭宇一直站在公交车靠门的边缘位置,因此当车到站停靠时,他可以第一个挤下车厢,于是他是距离徐寿兰最近的人。

想要走出车站,彭宇必须首先跨过躺在他脚下的徐寿兰,出于种种原因,彭宇最终没有选择视而不见。

认清形势后,彭宇走上前将徐寿兰扶了起来,其他人见到已经有人伸出第一把手,便也上前帮忙扶稳老人。

徐寿兰十分有礼貌,在众人扶她起来时,她口中一直说着“谢谢”,但即使她站了起来,却还是有些站不稳,看来这次摔跤对这位老人的损害很大。

彭宇见状感到很担心,他也是一名儿子,因此为保证老人的健康与安全,彭宇决定即使冒着被公司老板问责罚款的风险,也要带这位老人去医院检查。

赶往医院前,彭宇首先通过徐寿兰给她的儿女们打了电话,电话那头得知母亲的危险后急忙赶来,一行人扶着老人走进了就近的医院。

由于事发突然,徐寿兰的孩子出门时并没有带多少钱,彭宇便为徐寿兰垫付200多元入院费后赶忙向公司走去。

彭宇原本以为自己的善举会换来徐寿兰一家人的感谢,却不曾想几天后,他收到徐寿兰子女的电话,电话中的声音十分不善,称彭宇要承担徐寿兰的所有治疗费用。

突如其来的索赔使彭宇感到手足无措,因为在医院时,双方的态度还算温和,等待检查结果之前,徐寿兰的家人还与彭宇友好地交谈了不算短的时间。

彭宇最为记忆犹新的,是徐寿兰的家人曾对他说:如果徐寿兰只是一般骨折或软组织挫伤,他们一家是不会计较这些的,但此时电话里的声音好像彭宇的仇人一样,使他感到惊悚。

原来,经过医院的诊断,徐寿兰被查出颈骨骨折,需要更换人造股骨头,这笔手术费用对于普通人家很不菲,即使医保可以抵消一部分,但最终的花费仍需2万多元。

面对突如其来的索赔,彭宇自然不肯接受,因此他断然拒绝了徐寿兰家人“无理”的请求。

在艰难的协商下,对方提出私了,称彭宇只需支付费用的一半即可,这使彭宇更加认定徐寿兰一家是在敲诈他。

这件事放在今天,是赤裸裸的讹人行径,但徐寿兰向彭宇解释道,她摔倒的原因正是由于彭宇下车时误撞导致,彭宇自然不会承认,于是一行人吵到了警察局,警察帮助双方找到了事发当天唯一的目击者。

据目击者的回忆称,他并没有看到彭宇撞到了徐寿兰,他看到的是彭宇见到老人倒地后十分热心地帮助了她,徐寿兰很可能是自己不小心摔倒。

面对目击者的一面之词,徐寿兰一家不肯轻易相信,于是他们执意要求彭宇进行赔偿,但彭宇背靠匮乏的证据,说什么也不肯赔偿。

面对彭宇的不配合,徐寿兰一家感到十分愤怒,于是他们将彭宇状告到了法庭。

2007年1月,徐寿兰以原告的身份将诉状送至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指认彭宇将她撞倒,要求向彭宇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13.6万元的赔偿,这场官司的重点是彭宇是否在徐寿兰摔倒前与她有过肢体性的接触。

由于当时的中国并没有众多公共场所摄像头,并且案发当时人多眼杂,几乎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彭宇碰到了徐寿兰。

而法院的审判导向一直都是疑罪从无,徐寿兰方在最开始无疑是必输的局面。

彭宇因此显得有恃无恐,在4月第一次开庭审理时,彭宇像往常一样前去上班,他的妻子代替他出庭,与原告徐寿兰进行答辩。

在法律的审判前,双方如同角斗场中的公牛,彭宇的妻子只字未提彭宇是在做好人好事,而是直击重点,申明“原告受伤并非被告所导致,不应该承担责任”。

第一次庭审以双方的不欢而散告终,这一案件并没有实质性的进展,徐寿兰一家感到准备不充分,于是在第二次庭审开始前,徐寿兰要求彭宇到达现场,双方进行正面的较量。

休庭期间,徐寿兰的律师想到了双方曾经在当地派出所留下的笔录,笔录是距离案件发生最近的证据,于是他们急忙前往警局请求调取,但警察的回复令在场众人大跌眼镜。

警局方面称:由于警察局恰巧在这段时间里进行装修,许多笔录在运输过程中被杂乱地堆放,一时间找不到彭宇案的笔录。

这一回应顿时使社会舆论掀起轩然大波,起初人们只是认为这是一起普通的老人讹人案件,却想不到案件背后可能隐藏着关于警察、司法腐败的重大社会隐患。

警局的行为无疑使人们进一步担心社会的公平正义是否存在,彭宇案的社会影响第一次开始发酵,越来越多人开始讨论起这一案件,网络上的声音也此起彼伏。

于是第二次庭审招来了许多社会人士围观,这一次,面对原告的层层追问,彭宇的辩论与他妻子的答辩截然不同。

当原告问他是否撞到人时,彭宇立即否认,但他承认:自己下车时确实与其他人相撞,却没有撞到徐寿兰。

彭宇的这一回答显然是对自己不利的,但他不得不这样回答,原因是徐寿兰一方请来了当时为双方做笔录的民警。

据民警的回忆与补写的笔录称:当时彭宇确实说过自己下车时感到左手撞倒了什么东西,但他称自己并没有撞到徐寿兰,而是徐寿兰撞了他。

面对民警的陈述,彭宇虽然感到了一丝慌张,但他依旧镇定自若,称自己既不认可警察的补录,还要向相关部门反映警局丢失笔录原稿的失误。

在彭宇的反击中,他依旧掌握着庭审的走向,并且他还在有意将舆论引导至原告与警局暗自合谋的遐想,使舆论几乎一边倒地支持他。

即使后来警局提供了案件的原稿,但上面并没有彭宇的签名,一些已经失去独立判断的人们自然联想到在做笔录时,警察对双方,尤其是对彭宇是否进行了暴力执法或严刑逼供。

徐寿兰一方又一次感到自己的攻势已经式微,于是他们绞尽脑汁想要从彭宇的话中找到突破口,只要可以成功推翻彭宇的诡辩,就会有胜诉的可能。

原告律师发现彭宇最初在医院留下了200多元,于是认为这笔钱是彭宇垫付的赔偿金,而彭宇则反驳到这笔钱是他出于良知而为徐寿兰代付的钱,徐寿兰一家应该偿还他这笔钱。

徐寿兰一方抓住了彭宇的漏洞,穷追不舍地问他:既然是借款,为什么一直没有向徐寿兰提出归还。

彭宇则将重重地撂下一句话:他很讨厌原告,按照常理,彭宇的话语是合理的,任谁都无法接受自己做了好事,却最终成为了被告。

第二次庭审以双方激烈的交锋结束,但彭宇的感觉不是很好,因为他的辩词都很不值得推敲,似乎一切不利的因素都在向他袭来,胜利的天平好像提前倒向了徐寿兰。

而推动这一趋势的是此前一直没有提供证据的警察局,在庭审结束后,警察局向法院提交了笔录的照片,这些照片拍摄于事发的第二天,因此还是具有一定的可靠性。

在笔录中,有彭宇讲述事件发生的详细过程,验证了民警在法庭中所说,彭宇确实左臂碰到了什么东西。

即使彭宇在笔录中没有明确提到是自己撞倒了徐寿兰,但他的表述仍指向了一个事实:彭宇是这次案件的主要嫌疑人,他极有可能要为此付出法律的代价。

此时的彭宇已经陷入深深的恐惧中,徐寿兰专业的律师团队使他感到无比的压迫,于是在孤立无援中,彭宇找到了律师,并接触到了媒体。

由于彭宇最先找到媒体,并且此前两次庭审中他的表现都对他有利,在媒体的渲染下,舆论仍是偏向他。

在与媒体的电话里,彭宇将自己的处境讲了出来,他称自己最近被他人诬告,还要赔偿将近14万元。

于是在第三次庭审的前两天,南京的大街小巷都在相传一件爆炸新闻,那就是一个名叫彭宇的小伙子做好事扶老人,并将其送至医院,如今却反被老人起诉赔偿。

在第三次庭审中,双方的争论一直持续到结束,彭宇始终没有承认自己撞倒了徐寿兰。

但在徐寿兰一方搜集到全面且确凿的证据下,彭宇还是败诉了,他要赔偿徐寿兰的一部分医疗费。

彭宇在庭审前联系媒体只是为自己造势,他内心早已得知自己基本不会有翻案的可能。

媒体注意到,庭审时一位法官说了这样一句话:既然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去扶。

人们都以为正义的彭宇一方败给了讹人的老人,再加上法官的这句话,一场史无前例的道德败坏在社会中徐徐推进。

直到几年后,彭宇在一次采访中承认了自己当时确实撞倒了徐寿兰,但已经没有人想要得知真相,越来越多的老人倒地后因没有被及时扶起而罹难,人们却仍一味地嘲讽。

有人常说“不是老人变坏了,而是坏人变老了”,一些扶倒地老人的事例中,即使救助者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撞人,最终的结局仍是被居心叵测的倒地者缠身。

他们因此耗费了大量精力与金钱,甚至因此工作不保、家庭破裂。

但事实的真相是,这样的事例只是万千事件中十分极端的事情,它们经过媒体的炒作被不断放大,使网友们认为所有的倒地老人都会讹人。

因此,人们应该摒弃心中的揣测,勇敢地救助需要帮助的人,让社会的良好风气重新出现,同时,法律也应不断地完善,给予救助者帮助,给予犯罪者严惩。

西安奔驰事件这么大影响,最后的结局会是什么呢?退款、换车、退款 赔偿还是公关道歉?

首先女车主的做法跟前两天我个人在头条上回答的建议一致,我非常欣慰。

所以我这两天也一直在反复看三包政策和思考,询问本次事件的漏机油是应该定性为发动机问题,还是燃油问题?

在这里我要提示大家不要把道德与法律绑架在一起,如果是发动机的问题按照法律确实换发动机这点没毛病,至于4s店若做出退款或换车都属于道德范伟所做出的解决方案,这点很重要,不管这个决定是出于舆论压力还是什么其他目的,一句话“我没违法”。毕竟三包没有规定出问题不许是1公里还是10公里(我写这句话已经准备有人喷我了,但是法律就是这样),所以刘元婷女士应该也是按照这个思路与车主谈判。

但是这位美女车主确实厉害,她既然选择不走私了,杠正面,所以也应该清楚根据三包确实换发动机,但4s你也违反了啊,比如为啥没给我准备备用车或路费补贴?

所以美女做的决定非常正确,你跟我讲三包,可以我们就走三包,要求第三方和国家单位查销售钱车辆是否有问题等

大家不要小看这点,就算第三方出具的报告显示车辆没问题,但又能说明什么,毕竟出门漏油的客观事实摆在那里,经销商也承认这点,更何况从车主反馈问题到哭诉过了15天,舆论兴起到高峰再到工商介入封存问题车辆又过了几天,不排除已维修的可能,所以可以不接受这个所谓没问题的“证据”

所以车的问题我个人认为未来结局是不管任何一方(第三方也好,国家部门也罢)都会出具车辆销售前没有问题,至于为何会出现此次情况不得而知,根据三包本应更换发动机,但出于舆论压力会退款或换车。对于没有按照要求给车主提供备用车的部分交罚款以及给车主相应赔偿,最多再加精神赔偿(不要骂我,客观分析,也是为车主做好战前准备)

但但但,现在又出了金融服务费,估计除了这家奔驰四S外所以品牌经销商大部分会瑟瑟发抖,根据录音美女要求当场的某局长查这个金融服务费最终流向哪里,服务内容是啥? 定价标准是啥?

这三个问题一个都不好回答,而且非常不好处理

接下来是重点中的重点,希望美女能看到,当然我也相信以她的聪明已经有准备的。

根据汽车销售管理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经销商需要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相关产品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录音中为啥美女一再强调“欺骗”也应该是出于这点),意思是你可以有金融服务费,但是你得明示收费标准,所以接下来经销商针对金融服务费应该会做出的决定大致有

1. 没开具发票,没走对公账户这点上只能认,该罚款的罚款,停业整顿的停业整顿。至于没有明示收费标准也认,按照汽车销售管理法交个三万罚款。(会不会连带诈骗罪我就不得而知了,毕竟那可是刑法啊!)

2.如果4s店狠的话学厂家,把责任推到销售经理身上,就一句话“金融服务费属于个人行为,跟经销商没关系”,如果是这样的话不仅服务于美女车主的销售经理,所有收了这种钱的都得“死”,估计整个汽车销售行业会地震颤抖,所有交了“不知情”费用且要掰扯这个事儿车主。。。想想那画面都,收了钱的销售经理们你们就祈祷你们的客户心宽似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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